如果雇主在受益人OPT 60天Grace Period 之后,H-1B规定的 90天递交期限之前,将H-1B申请递交到USCIS,受益人身份已逾期,开始累积在美国的非法滞留时间。自身份失效之日起开始计算非法滞留。在美国非法滞留超过180天,但不满1年,有3年禁止入境的限制。非法滞留超过1年,有十年禁止入境的限制。此时,受益人需要离境,等待H-1B生效后,拿H-1B签证入境美国。如果雇主在H-1B规定的90天递交期限之后递交申请到USCIS的,雇主没有及时递交H-1B,该申请会被退回。
在满足H-1B要求的90天内递交H-1B申请的条件下,雇主只要在受益人OPT 60天Grace Period 结束之前,将申请递交到USCIS,都可以申请受益人在H-1B批准后自动转换为H-1B身份,但超过60天Grace Period之后递交申请,受益人则需离境,等待H-1B批准后,拿到H-1B签证入境美国。 如果,需要受益人在OPT结束之后可以继续为公司工作至9月30日,则雇主需要同时满足在OPT受益人EAD卡过期日之前和H-1B规定的90天递交期限结束之前,将H-1B申请递交到USC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