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EB-5开发项目即将结束,需要返还投资人资金,但EB-5投资人却尚未拿到绿卡时,会发生什么情况?
美国移民局(USCIS)要求EB-5投资人的资金在整个裁决过程中保持“风险”。这笔资金不能够提前返还给投资人,也不能简单地保存在新商业企业(NCE)的银行账户中。如果项目在投资人拿到绿卡之前返还资金,那么这笔资金还必须再次投资一个新的项目或证券。 这一行为就称之为资金的“再投资”。 预计每年需要再投资的资金
根据我们的数据,在未来四年里,预计有170亿美元的EB-5资金需要再投资。
然而,对投资者来说,不是所有的再投资计划都是安全、灵活和公平的。如果你的EB-5资金需要再投资,为了确保你的新商业企业对你负责任,你需要询问以下两个问题: 1、新商业企业的合伙协议或运营协议是否明确制定了再投资计划? 你需要同你的律师一同确认你的协议文件中是否有明确的再投资计划。如果有,那很好,但这也并不意味着你就完全不用担心。你还需要确认这个再投资计划是否符合移民局最新的“风险”指南,然后你还要确保你的新商业企业会按照其制定的再投资计划进行。
2、新商业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或管理者是否与再投资计划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 如果原始发行文件没有制定再投资计划,那么新商业企业就需要负责制定,然后需要经过所有投资人的同意。这种情况可能会制造出EB-5投资人及其新商业企业之间的利益冲突。例如,新商业企业负责人可能想要将EB-5投资资金再投资到他们自己的另一个项目中。 最近有一起针对大型EB-5区域中心的诉讼就指控了这种行为,案件中,这家区域中心试图将投资人资金再投资到与原始项目隔街相望的一个酒店项目中。投资人起诉区域中心在不必要的情况下提前返还了原始贷款,故意制造了再投资需求,然后“迫使”投资人同意再投资一个“更具风险”的酒店项目,并暗示如果投资人反对这个再投资计划,他们将失去获得绿卡的资格。 3、新商业企业是否咨询了独立的注册投资顾问来帮助他们制定再投资计划? 虽然这并不能够保证新商业企业的诚实行为,但如果他们咨询了独立的第三方来制定再投资计划,那也能说明这是一个好的迹象,表明他们考虑了投资人的最佳利益。 通常,在与信誉良好的注册投资顾问合作时,新商业企业会被要求考虑不同的再投资选择。但无论他们要求EB-5投资人同意的是哪个计划,都应该是风险最小、最灵活的再投资计划。
4、再投资项目的流动性如何? 投资人获得有条件永久居留权的两年后,EB-5资金的“维持阶段”就结束了。但由于每个投资人投资的时间有所不同,特别是当一个项目既有中国投资人又有非中国投资人时,并不是所有项目投资人都能在同一时间有资格获得绿卡。 因此,优先考虑再投资项目的流动性非常重要,以便根据不同投资人的时间线来灵活的返还不同的投资人。 <结语> EB-5资金的再投资过程是复杂的,其规则也有不同的解读。一些不择手段的新商业企业在面临为自己赚钱的可能性时,可能会忽视他们对投资者的受托责任。
但是,只要你了解了正确的知识,你和你的律师就能够提出好的问题,并做出成功的投资决定。记住,归根结底,这是你的钱和你的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