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超市欢迎您! 美国国务院EB-5投资人签证专用咨询邮箱:NVCeb5@state.gov

移民超市-最权威的美国 EB-5 投资移民资讯网

热搜:

投资移民I-829正式绿卡被拒案例

2011-9-13 16:14 |原作者: admin

摘要: 最近,移民上诉委员会(AAO)拒绝了一例EB-5投资移民临时绿卡转正式绿卡(I-829)申请,主要涉及该RC创造的工作职位不足,以及虚伪陈述的问题。USLawChina将此案总结如下:

最近,移民上诉委员会(AAO)拒绝了一例EB-5投资移民临时绿卡转正式绿卡(I-829)申请,主要涉及该RC创造的工作职位不足,以及虚伪陈述的问题,USLawChina将此案总结如下:

2004年4月8日南达科达州一牛奶及牛乳制品农场获准成为EB-5投资区域中心项目(Regional Center, RC)。投资人向该项目投资,并于2005年9月9日递交了I-526投资移民申请。申请时,预估该项目将创造16个直接职位,42.56个间接职位。申请经审理获准,申请人获得了两年条件式投资移民身份。

2008年6月2日,投资人递交了I-829去除条件式投资身份申请,尽管投资人对2009年2月的补件(Request for Evidence, RFE)和2010年8月的否决意向通知(Notice of Intent to Deny, NOID)都做出了响应,但移民局还是于2010年12月拒绝了投资人的I-829去除条件式投资身份申请,理由是:

1. 普通合伙人夫妇的职位不应计入直接职位;

2. 未满足工作职位的要求,雇员中有82%不具备在美国合法工作的资格;

3. 间接职位数量的计算有问题;

4. 申请人提交了一些不真实的文件,有虚伪陈述的问题。

AAO通过对所有证据的综合考虑,支持了移民局的观点,于2011年4月驳回上诉,维持移民局的判决,拒绝了该投资人临时绿卡转为正式绿卡的申请。

USLawChina点评:根据EB-5投资移民的相关规定,外国投资人对美国境内一家新企业进行投资,投资额须达到50万美金或100万美金(投资额取决于投资的地区是否为特定就业区)。该企业到外国投资人去除条件式,提交I-829正式绿卡申请时,需创造10个全职的就业机会,雇佣美国公民丶美国永久居民及其它具备合法在美工作的移民,但投资人本人丶配偶及子女不能计算在就业人数内。

若投资的是移民局批准的RC项目,创造就业的职位可以是直接职位或者间接职位计算。USLawChina注:直接职位是指:新设企业与其员工之间建立了雇佣关系的雇员的职位;

间接职位:指在新设企业之外工作的雇员的职位,例如:新设企业使用的原料生产商丶设备生产商及服务供货商的雇员等。

RC设立目的就是推动经济增长丶提高区域生产力丶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和增加国内投资资本。因此,尽管本案中的投资人有向投资项目注入了足额资金,但这个RC从未按照EB-5的规定创造出合格的就业机会和工作岗位,导致投资人申请绿卡时无法满足I-829申请条件。

此外,AAO还发现:2008年6月该投资人刚递交I-829申请时,银行就接管了RC的主要资产,该投资人为获得移民利益,仍故意虚伪陈述的行为来误导移民局和AAO。因此,AAO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移民局的判决,拒绝了该投资人临时绿卡转为正式绿卡的申请。

美国投资移民因为申请速度快丶金额相对较低,近几年,通过投资移民方式移居美国的中国人大幅增多,2010财政年中国的投资移民数量更是占全球的41%,居各国第一位。但USLawChina提醒读者:美国移民法明确规定了投资移民“有风险”,因此,投资人在向RC完成投资后,还是应多多关注投资项目的发展,以免申请正式绿卡时才发现项目本身存在问题,从而导致自己无法去除条件,获得永久绿卡。

文章来源于:USLawChina美国法律联营网

最近,移民上诉委员会(AAO)拒绝了一例EB-5投资移民临时绿卡转正式绿卡(I-829)申请,主要涉及该RC创造的工作职位不足,以及虚伪陈述的问题,USLawChina将此案总结如下:
2004年4月8日南达科达州一牛奶及牛乳制品农场获准成为EB-5投资区域中心项目(Regional Center, RC)。投资人向该项目投资,并于2005年9月9日递交了I-526投资移民申请。申请时,预估该项目将创造16个直接职位,42.56个间接职位。申请经审理获准,申请人获得了两年条件式投资移民身份。
2008年6月2日,投资人递交了I-829去除条件式投资身份申请,尽管投资人对2009年2月的补件(Request for Evidence, RFE)和2010年8月的否决意向通知(Notice of Intent to Deny, NOID)都做出了响应,但移民局还是于2010年12月拒绝了投资人的I-829去除条件式投资身份申请,理由是:
1. 普通合伙人夫妇的职位不应计入直接职位;

2. 未满足工作职位的要求,雇员中有82%不具备在美国合法工作的资格;

3. 间接职位数量的计算有问题;

4. 申请人提交了一些不真实的文件,有虚伪陈述的问题。

AAO通过对所有证据的综合考虑,支持了移民局的观点,于2011年4月驳回上诉,维持移民局的判决,拒绝了该投资人临时绿卡转为正式绿卡的申请。

USLawChina点评:根据EB-5投资移民的相关规定,外国投资人对美国境内一家新企业进行投资,投资额须达到50万美金或100万美金(投资额取决于投资的地区是否为特定就业区)。该企业到外国投资人去除条件式,提交I-829正式绿卡申请时,需创造10个全职的就业机会,雇佣美国公民丶美国永久居民及其它具备合法在美工作的移民,但投资人本人丶配偶及子女不能计算在就业人数内。

若投资的是移民局批准的RC项目,创造就业的职位可以是直接职位或者间接职位计算。USLawChina注:直接职位是指:新设企业与其员工之间建立了雇佣关系的雇员的职位;

间接职位:指在新设企业之外工作的雇员的职位,例如:新设企业使用的原料生产商丶设备生产商及服务供货商的雇员等。

RC设立目的就是推动经济增长丶提高区域生产力丶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和增加国内投资资本。因此,尽管本案中的投资人有向投资项目注入了足额资金,但这个RC从未按照EB-5的规定创造出合格的就业机会和工作岗位,导致投资人申请绿卡时无法满足I-829申请条件。

此外,AAO还发现:2008年6月该投资人刚递交I-829申请时,银行就接管了RC的主要资产,该投资人为获得移民利益,仍故意虚伪陈述的行为来误导移民局和AAO。因此,AAO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移民局的判决,拒绝了该投资人临时绿卡转为正式绿卡的申请。

美国投资移民因为申请速度快丶金额相对较低,近几年,通过投资移民方式移居美国的中国人大幅增多,2010财政年中国的投资移民数量更是占全球的41%,居各国第一位。但USLawChina提醒读者:美国移民法明确规定了投资移民“有风险”,因此,投资人在向RC完成投资后,还是应多多关注投资项目的发展,以免申请正式绿卡时才发现项目本身存在问题,从而导致自己无法去除条件,获得永久绿卡。

文章来源于:USLawChina美国法律联营网

分享到:
收藏 邀请
"移民超市"推荐优秀移民律师
Robert Divine
Robert Divine
前美国移民局代理局长,著名的EB-5移民律师
Ronald K lasko
Ronald K lasko
美国最著名的移民律师,他精通EB-5和E-2投资移民签证。
Kent Gubrud
Kent Gubrud
专业从事律师职业已超过27年,知名移民律师
David Hirson
David Hirson
前美国移民律师协会投资者签证委员会主席;是EB-5中国市
李汉君
李汉君
谙熟美国移民法,在EB-5行业有着丰富的经验、办事认真负责
孙虹 Alice H.Sun
孙虹 Alice H.Sun
获得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学硕士学位,并赴美继续学习法
Darren Silver
Darren Silver
联合律师事务所的创立人,多次荣获最佳EB-5移民所奖
丘岩 Peter Y. Qiu
丘岩 Peter Y. Qiu
自一九九九年, 在美国中西部金融商业重镇–芝加哥市–开业以来

声明: 本网站仅作一般参考之用。这并不代表要约或招揽购买出售任何证券。 本网站新闻部分,文章内容援引、转载自其他媒体新闻,所有相关新闻内容,不代表本网立场。

在线咨询
咨询电话
扫一扫

扫一扫
获取一手资讯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