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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享】投资移民纠纷解决的经验

2017-7-2 11:57

摘要: 近两年来,美国证监会开始整顿区域中心混乱的队伍。多个投资移民项目落马,被诉被调查,数百个投资人面临钱卡两空的结局。其实相比900家区域中心来说,出问题的只是少数,但是对投资人来说只要发生在他身上就是100% ...

近两年来,美国证监会开始整顿区域中心混乱的队伍。多个投资移民项目落马,被诉被调查,数百个投资人面临钱卡两空的结局。


其实相比900家区域中心来说,出问题的只是少数,但是对投资人来说只要发生在他身上就是100%。我们所几年前开始预见性的针对这些问题组建了投资移民诉讼团队,也代理投资人参与了七八个投资移民争议的案件。这里和大家分享一些心得。


哪些人容易被忽悠?


很多上当的人都是人尖子。一个项目没钱没地没人,拆东墙补西墙周转资金。就靠打着大开发商的旗号到国内空手套白狼,屡试不爽。 我们取证以后发现开发商的材料都是假造的。投资人之一在国内是很成功的风投经理,人非常精明。见到我时他很感慨:“事后看来假得不成体统,怎么当初就没认真研究一下?”当初他因为觉得隔着太平洋和专业知识方面的鸿沟,为了省事就跟着圈里朋友一起投了。其实只要亲自质疑一下,就不会跟这个风。


我们惊奇的发现,“跟风”居然是大多数投资人上当的原因。一堆被骗的投资人前面往往有一个神经大条,乐于助人的带路人。这个带路人因为自己的轻信成了受害者。然而他圈子里其他亲戚朋友由于对他私人的信任就跟着投了。“某某人总不至于骗我吧”。最开始上当的人可以带动身边较为多疑的人,较为多疑的人又可以把最为多疑的人卷进去。一个小雪球会越滚越大。姑且称之为雪球效应。对项目的缺乏信任移情为对个人的信任。


所以,避开陷阱的最重要就是要保持对项目的理性的质疑。必需要对项目进行全面的考察,如果一个项目没有本地银行的贷款、没有开发商的出资、没有拿到必需的土地、没有切实的还款保障措施,就不应该考虑投资这个项目。如果区域中心和开发商缺乏运营投资移民专案的经验、专案又处於高风险的行业领域,投资人也应谨慎考量。


不是每个投资人都具备专业知识和勇气去做这些详细的调查。兼听则明,除了听听不一定懂行的美国表哥的建议,更重要的还是要听听律师、会计师、有经验的中介等专业人员的意见。要注意专业人员也是要懂 EB-5。不做这行的律师可能还不如一个专研过 EB-5 的投资人更懂。


如果项目出了问题怎么办?


要区别情况对待。不一定出问题的项目都是欺诈项目。有的是好心办坏事,有的是市场变化所致。不是有问题的项目一定要破产清算拍卖,拿了临时绿卡的项目要救卡,没拿卡的项目要还钱,诉求不一。


如果项目被SEC起诉,或项目被移民局关停,我建议要尽早找聘用独立的诉讼律师,对项目情况进行独立调查。就我们的经验,律师如果在发现问题的早期介入,常常可以和平解决争议,起到快速止血的作用。


个人去闹去问效果不一定好,对方可以以各种借口和许诺轻易的拖几年,拖到你不耐烦再关注。而律师出面更能引起重视。纽约有一个酒店项目出现问题之后,责任方对投资人采取回避的态度,电话不接,邮件不回。此时我们一封律师信就发挥了重要作用。责任方意识到,投资人是非常认真严肃的追究其责任,并且背后有专业的团队支持。所以很快改变态度,来和投资人商讨解决方案。结果一个月后,在法庭和律师的双重压力下,责任方退款了。


投资移民是一个较为复杂的商业活动方案,牵扯到很多参与者,投资人,银行,管理方,开发商,建筑商等等,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出问题 。即使有一些项目的合约中有明确的退款规定,但具体实施起来,也困难重重,或是明明根据协定可以退款,却被项目方误导而转去其他投资方,甚至和美国移民局打官司。师团队的专业性可以让投资人识破很多障眼法。


聘用的律师一定要既懂诉讼又懂投资移民。美国的律师大部分是不出庭的非诉律师。一般移民递件律师也是不做商业诉讼的。但反过来大多数的诉讼律师可能连 EB-5 是什么也没听说过。如果让一个不熟悉投资移民的诉讼律师来处理纠纷,他可能要花大量的时间做“家庭作业”。选择好律师以后,我的建议是不要急于提起诉讼,而是先通过可靠的渠道充分的收集信息,再决定是求和还是求战。信息就是力量。盲目诉讼可能只是浪费律师费。


在美国诉讼是怎样的?


如果要进入诉讼程序。投资人要意识到,美国的诉讼规则和中国区别很大。


中国是谁主张谁取证。也就是说你要告某人,你得先拿出切实的证据。否则法院不会受理。


在美国,你要告某人只需要陈述案件细节,法官决定是否达到起诉的标准(细节要具体到法定诉由的标准)。 根据美国法律,法官在起诉阶段都假定原告所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不需要任何证据的支持。所以在美国相对比较容易让法官受理案件。这也是为什么美国诉讼量非常庞大。


一旦法院决定受理,双方都有权利向对方索要和案件相关的证据,同时也有义务向对方提供对方所要求的证据。取证调查的形式主要有要求对方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要求对方回答案件相关的问题,对相关的证人进行质证问询。


和中国不同的是,律师在美国也被认为是法庭的人员,所以可以直接向相关的第三方发信息传票,要求第三方回答问题,披露信息或者提供资料。这也是一个强大有效的工具。比如说可以直接向项目方的银行要被告的银行流水。如果项目方有欺诈性资产转移,律师可以立即发现。


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如果发现除了被告之外,还有其他相关的责任人,原告还可以修改起诉状,增加新的诉由,或将新发现的责任人添加到诉讼中。


诉讼流程图


责任公司没钱怎么办?


可以刺破公司的面纱。


在美国注册和运营的公司和国内的公司的一个重要的不同就在于,美国的公司没有所谓的 “法人代表” 的概念。公司是公司,公司的老板或者股东是个人,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的实体。


如果仅仅是公司合同违约,那么原告是无法追究到公司老板个人的法律责任的,除非通过个人担保。如果仅仅追究公司的责任,就存在着公司随时关门破产的风险,这样即使官司打赢,也无法追回经济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想办法,刺破公司这层法律意义上的保护壳,追究到公司老板个人的责任。如果证明公司有欺诈行为,而公司的负责人对此欺诈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投资人就可以刺破公司面纱追究个人责任。换句话说,可以状告个人利用公司来进行诈骗。


美国很多州的法律,都有对欺诈的受骗者有更多的保护,可以要求的赔偿范围较一般的合同违约大;甚至有些情况下,法院会允许双倍甚至三倍的损失的惩罚性赔偿。所以状告欺诈比起一般的合同违约诉讼会给被告方更大的压力。


投资人应该对未来可能纠纷应做好什么准备?


保留证据。保留各种签字的认购协议以及相关信件,以备不时之需。


尽量的让项目方通过邮件,书面的回答具体的问题,例如项目有无开工,银行贷款是否签署,及资金是否由托管账户托管等,还可以要求对方详细的列出他们项目的亮点,保证条款等等。如果是项目的宣讲会,要注意保存会议的幻灯片,以及会议上发放的宣传材料。这些都是项目方在吸引投资人投资而做的陈述,如果这其中的陈述就和事实不符的情况,那么我们就有状告欺诈的可能性,为日后万一出现了纠纷,做好准备。


美国锐泽律师事务所(Reid & Wise LLC)有鉴於近年来许多EB-5投资移民的诉讼案件日渐增加,特別提醒投资人避开投资移民的陷阱,一旦项目出现问题,投资人应该马上采取行动,联系在美国的专业律师进行咨询。锐泽律师事务所曾代理很多在投资移民中受到欺诈和侵权的中国投资人在美国提起诉讼,解决争议,在投资移民领域有著丰富的经验,所接案件皆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回应有的权利,欢迎洽询任何相关法律问题。


叶世雍律师,法学博士,美国锐泽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主要业务包括合并收购、商业移民、跨境诉讼、以及资本市场。

咨询热线:(021) 60715320

邮箱:sye@reidwis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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