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超市欢迎您! 美国国务院EB-5投资人签证专用咨询邮箱:NVCeb5@state.gov

移民超市-最权威的美国 EB-5 投资移民资讯网

热搜:

【律师分析】绿卡持有人不得离境超过3个月?

2017-4-5 17:42

摘要: 目前随着美国投资移民在中国市场的火热,越来越多的中国家庭选择移民美国。由于包括加拿大在内的传统移民国家都有移民监的说法,也即为维持永居或者取得公民身份,需要在目的国居住特定的时间,所以大家也顺理成章的 ...

目前随着美国投资移民在中国市场的火热,越来越多的中国家庭选择移民美国。由于包括加拿大在内的传统移民国家都有移民监的说法,也即为维持永居或者取得公民身份,需要在目的国居住特定的时间,所以大家也顺理成章的认为美国也一样。包括很多已经获得美国绿卡或者公民身份的人也都持有这样的观点。今天带大家看看罗厚明律师针对这一问题的解释说明。


一、美国是否有“移民监”?


按照前文的定义,如果移民监是指特定具体时间的在移民目的国的居住要求的话,那么我们可以确认美国并没有这样的 " 移民监 "。


事实上,美国移民法对新移民的居住时间并无明确的规定。那么,是否可以说,美国对此就毫无要求呢?答案也是否定的。


美国移民法明文规定了,要成为美国居民(绿卡),必须要有把美国当作家的意图。至于这个意图到底是指什么,法律并无明文规定,相反法院的案例给了许多有价值的指引。在考量是否把美国作为家的意图时,居住时间是一个因素,但不是唯一的因素。其他包括是否在美国有工作,有投资,有银行存款,有房子(住所),有家人等等都可以是考虑的因素,法官会综合所有因素来确认这个意图。


除此之外,法律也的确给出了几个明确的时间点。我们接着逐个讨论。


1. 一年


美国移民法规定持有绿卡的人如果,在不申请回美证的情况下,离开美国超过一年以上,则视为放弃把美国作为家的意图。海关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直接没收绿卡持有人的绿卡。但是绿卡持有人也可以举证证明自己并未丧失意图,例如绿卡持有人是因为疾病或者遭受犯罪行为等客观原因无法返回美国。


2. 两年


绿卡持有人如果需要长时间(一年以上)离开美国的,可以在离开前申请回美证(re-entry permit)。持有回美证的绿卡持有人一次离境最长可以达到两年


3. 六个月


通常绿卡持有人进入美国就是简单的入关,而不存在海关是否批准入境(admission)的问题,因为本来就可以合法进入美国。这有别于其他持各类签证入美国海关的人,他们都需要经过海关的批准入境(admission)才可以进入。


但是美国移民法规定,如果绿卡持有人一次离境超过6个月的,那么再返回美国,就要经过海关的批准入境(admission)才可以入境。在这个程序里面,海关就有权来按照居住意图的标准来判定绿卡持有人是否已经丧失了居住意图,因而丧失绿卡。因此绿卡持有人一次离境超过 6 个月的,海关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来取消绿卡持有人的绿卡。


4. 三个月


移民法并无有关绿卡持有人离境3个月而不让入境的法律规定,这是流传已久的假新闻。


二、维持绿卡的时间要求


从上文分析可知,维持绿卡的根本条件就是要有把美国作为家的意图。


在维持这个意图的过程中,居住时间不是唯一决定因素。考虑到一次离境 6 个月或者 1 年会带来的明确法律风险,所以实践中,我们会告知绿卡持有人每次离开美国不得超过 6 个月。在不超过 6 个月的情况下,除因犯罪等其他特殊情况,实际上绿卡持有人进入美国是其固有权利,海关对于经常往返出境的绿卡持有人也只能采取多盘问和建议绿卡持有人主动放弃绿卡(建议绿卡持有人签署 I-407 自愿放弃绿卡申请)。


对于经常往返的绿卡持有人来说,必须明确的表明自己把美国作为家的居住意图,如果海关在盘问中得知绿卡持有人没有居住意图的话,可以取消绿卡,因为归根到底,意图是维持绿卡的根本。


需要提醒的是,在现有法律规定下,虽然每次离境不超过 6 个月是个技术上安全的做法,但是我还是要强调,任何时候维持绿卡的根本在于要有把美国作为家的意图,而不是各种时间点,或者大部分时间人在那个国家。除了时间之外还有许多因素都和意图相关,绿卡持有人需要做一个妥善的总体安排。


三、获得美国国籍的时间要求


许多人,包括已久获得美国绿卡或者公民身份的人,都会有一年需要住满 183 天的一个概念。实际上这个时间与维持绿卡无关,而与获得美国国籍密切相关。绿卡持有人从获得绿卡开始(临时绿卡即可以开始计算),每年在美国住满 183 天,连续 5 年都住满,即可申请美国国籍。如果当中任意一年没有住满,则需要重新开始计算 5 年。


作者:罗厚民律师

分享到:
收藏 邀请
"移民超市"推荐优秀移民律师
Robert Divine
Robert Divine
前美国移民局代理局长,著名的EB-5移民律师
Ronald K lasko
Ronald K lasko
美国最著名的移民律师,他精通EB-5和E-2投资移民签证。
Kent Gubrud
Kent Gubrud
专业从事律师职业已超过27年,知名移民律师
David Hirson
David Hirson
前美国移民律师协会投资者签证委员会主席;是EB-5中国市
李汉君
李汉君
谙熟美国移民法,在EB-5行业有着丰富的经验、办事认真负责
孙虹 Alice H.Sun
孙虹 Alice H.Sun
获得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学硕士学位,并赴美继续学习法
Darren Silver
Darren Silver
联合律师事务所的创立人,多次荣获最佳EB-5移民所奖
丘岩 Peter Y. Qiu
丘岩 Peter Y. Qiu
自一九九九年, 在美国中西部金融商业重镇–芝加哥市–开业以来

声明: 本网站仅作一般参考之用。这并不代表要约或招揽购买出售任何证券。 本网站新闻部分,文章内容援引、转载自其他媒体新闻,所有相关新闻内容,不代表本网立场。

在线咨询
咨询电话
扫一扫

扫一扫
获取一手资讯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