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离婚程序及时间
国外文书送至中国境内使用,除例外情况,必须办理领事认证。 领事认证是世界各国为了相互便利文书往来而在外交领事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国际惯例。目前,中国尚未与其他国家签订互免领事认证的双边条约或协定,但在中外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和协定中有“免除认证”的条款。除此之外,凡送至中国境内使用的外国民商事文书,一般需办理领事认证。 因此,在美国的离婚判决送回中国使用,必须先向法院申请certified copy,然后经由美国当地county, state和中国驻美国使领馆的认证,方能拿回中国使用。 外国离婚判决在中国法院的承认 根据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也就是说,美国离婚判决在中国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做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本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由于美国与中国还没签订民事司法协助协议,对于其判决还需要先申请承认这一程序。注意,离婚判决的承认,仅仅是对解除身份关系判决的承认,即婚姻关系的结束,不包括夫妻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子女抚养方面判决的承认。外国法院判决一经被我国法院承认,即对原判决中所认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予以确定,并获得了与国内法院判决同等的效力。 文章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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