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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科普】美签过期了该怎么办?

2016-8-10 17:20

摘要: 美国签证过期了怎么办理续签?这是大多数申请人问的问题,首先需要对自身的情况进行了解并且查看自己是否符合签证续签(这里讲的是免面签)条件,您如果符合条件并且想保持签证继续有效,那您需要办理续签。但免面签 ...

美国签证过期了怎么办理续签?这是大多数申请人问的问题,首先需要对自身的情况进行了解并且查看自己是否符合签证续签(这里讲的是免面签)条件,您如果符合条件并且想保持签证继续有效,那您需要办理续签。但免面签时间比较长,正常需要3-4周左右的时间。


条  件


美国签证续签的首要条件就是您的签证失效期是否超过48个月?


即:美国签证十年政策是14年11月12日正式实施的,曾经持有一年有效签证额最晚在12年到期的才可以。也就是说到期后的4年内都可以面签前续签。


美国签证是否变更了签证类型?


即:当下支持有的过期签证和马上要办理续签的签证类型(出访目的)保持一致。


最近一次美国签证是否被行政审查过?是否有逾期不返的情况?


即:如果您都回答“否”,恭喜您可以办理免面签代传递业务。


同样根据年龄设定的条件:14岁以下和80岁(含)以上的申请人,如果没有美国签证拒签史,则可通过代传递服务申请签证。


行审审查情况


(1)如果您的签证上注明“已接受过行政审理(clearance received)”,则无法使用代传递业务。但再次申请B-1, B-2, B-1/B-2, F-1以及J-1类签证除外。


(2)对于注明“已接受过行政审理(clearance received)”的B-1, B-2, B-1/B-2类签证,签证上的行政审理日期必须在过去的12个月以内。


(3)对于注明“已接受过行政审理(clearance received)”的F-1类签证,签证上的行政审理日期必须在过去的48个月以内。


(4)对于注明“已接受过行政审理(clearance received)”的J-1类签证,签证上的行政审理日期必须在过去的24个月以内。


(5)如果包含有效或到期美国签证的护照遗失,您则无法使用代传递服务。


根据过去美国旅行而设定的条件


(a)如果之前获得过美国签证并且可以提供上一美国签证的原件,您可能符合代传递服务进行申请。


(b)您之前获得签证时的年龄必须在14岁(含)以上,且必须采集过指纹。


(c)您必须为中国公民或居民。


(d)您必须本人在中国。


(e)您申请的必须是同一类型的签证。例如,您之前拥有的是B类签证,而且希望再次申请B类签证。


(f)如果您之前的签证为B类(临时商务/旅游观光)、C-1类(过境)、D类(乘务员/船员)、F类(学生)、J类(交流访问学者)、M类(非学术型学生)或O类(杰出人才),则您的当前签证必须有效,或过期不超过48个月。


(g)如果您的护照上有两个失效签证,只要签证过期时间不超过48个月,您可以依据二者之一(第一个或最近失效的签证)申请代传递业务。


(h)如果您是续签H-1、H-4、L、P-1或P-2类签证,则您的当前签证必须有效,或过期不超过12个月。


(i)您不能使用免面谈代传递服务申请多次入境的L签证(公司内部调职者)。免面谈代传递服务只接受申请一次入境的L签证。


(j)如果您申请I类签证(记者和媒体签证)、P-3类签证(娱乐/表演签证)或H-2B类签证(非技能工作者签证),则无法使用代传递服务。


(k)要符合续签代传递服务条件,F-1类签证申请人需要继续在已入读的美国学校或机构学习,而J-1类签证申请人需要继续参加以前的交流项目。


提醒

不论是首次申请美国签证或者续签,申请流程大致相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您护照到期,但签证可能仍然有效。您可以使用包含有效签证的旧护照和有效的新护照去美国旅行。


您可使用签证代传递服务加急申请流程。大多数情况下,使用该服务则无需前往使/领事馆进行面谈。但是,同面谈一样,代传递服务并不能保证签证申请成功,加急时间为5-8个工作日。而且在某些情况下,使/领事馆在审查通过代传递服务提交的申请之后,可能要求申请人亲自来面谈。


免面谈代传递申请文件只能通过中信银行提交,不能通过寄送到家服务提交。寄送到家服务仅适用于领馆返还您的护照。如果申请人遇到行政审理需要递交补充材料,只能通过中信银行递交。如果您选择了寄送到家服务寄回您的护照,那么每一次文件申请或回传都将通过该方式,并且您需要每次支付相应的快递费用。在您首次递交护照/文件当日之后,您将无法更改文件送达方式,并且之后的任何更改都将不被接受。


请注意:使用免面谈申请程序并不代表美国领事馆确定会签发您所申请的签证,在不同情况下,个别申请人仍需要前往美国驻广州领事馆进行面谈。 这种情况有可能由表格填写不完整或者信息填写不准确等原因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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