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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S专栏】未雨绸缪方能从容应对——2016年EB-5区域中心合规实践 ...

2016-3-3 11:01

摘要: 上个月,众议院和参议院司法委员会就EB-5区域中心计划的未来举行了听证会。在两场听证会上,国会议员们纷纷表达了他们的担忧,并提出了改革建议,让人回想起整个2015年国会提出的引发EB-5行业激烈讨论的一系列EB-5计 ...

上个月,众议院和参议院司法委员会就EB-5区域中心计划的未来举行了听证会。在两场听证会上,国会议员们纷纷表达了他们的担忧,并提出了改革建议,让人回想起整个2015年国会提出的引发EB-5行业激烈讨论的一系列EB-5计划延期提案。这些提案建议的改革主要是围绕TEAs和增加最低投资额来进行,同时也包含更严格的合规或“诚信措施”来解决计划的安全和欺诈问题。

 



S.1501——2015美国就业创造与投资促进改革法案、以S.1501为基础的立法草案S.2415——2015 EB-5诚信法案H.R. 4530——2016 EB-5诚信法案,这些统统被称之为“立法草案”,几乎包含了同样的诚信和合规条款。因此,立法草案为EB-5计划改革打开了一扇窗,我们很有可能需要适应和接受这些变化,尤其是对区域中心(RCs)及其相关的项目与公司来说,将会有新的/更严格的合规或诚信条款,其中包括详尽的年度报告、认证、中介监控和对区域中心负责人或所有人的背景调查。

 

在2月2日的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关于EB-5计划未来的听证会上,以及在投资移民项目办公室主任Colucci在听证会上递交的书面证言中,更多合规措施的必要性成为了讨论最多的话题。Colucci主任提出的措施包括创建区域中心合规部门加强合规,建立审计程序加强对区域中心的监管,欺诈防护和国家安全部门组织实地考察,授权对区域中心业务和管理人员实行安全调查,对I-829申请人增加面试环节。

 

区域中心应尽快开始建立新的合规措施,而不是在这些措施成为强制性规定时手忙脚乱地接受,新的合规措施应包括:

 

1. 为实地考察做准备

 

立法草案建议对每个区域中心至少进行一次实地考察。另外,为了审查就业创造的证据,法案将要求在投资人递交移民申请和解除绿卡条件申请期间的任何时间,对每一个新商业企业和就业创造实体至少进行一次实地考察。

 

对于这种实地考察,区域中心应保留开放的记录,包括就业创造证据、海外投资资金的募集额度和使用情况、与推广商之间的协议/合同、保证券法合规的政策/程序证据。

 

2. 今年就着手所有权的转变工作

 

立法草案要求区域中心提供重大变化的通知,如组织结构、所有权、管理部门和任何销售或之前不受计划约束的个人开始参与区域中心之类的重大变化。除非公开宣布和批准,否则这些变化将无法生效。

 

为避免公开宣布和USCIS推迟或否决所有权或行政变更,区域中心应该考虑在新条款生效前完成这些转变。

 

3.对参与区域中心的个人制定尽职调查程序

 

立法草案将会禁止在过去十年中有过刑事犯罪或民事欺诈行为、违反了证券或金融法、或涉及其他刑事或民事违法行为的人参与区域中心。为了执行这些规定,立法草案将授权对区域中心参与人员进行指纹识别、生物识别、以及背景调查。此外,根据立法草案,只有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才有资格参与区域中心。

 

为了确保合规性,区域中心负责人将需要对潜在的业务伙伴或管理者进行审查。区域中心应保留审查的记录和结果。

 

4.制定尽职调查程序,以确保证券法合规

 

根据该法律草案,区域中心将被要求出具的年度认证,证明尽职调查后,该区域中心符合联邦和州证券法。区域中心将被要求监控和批准与区域中心的相关方组织的所有销售行为,并保留销售记录。

 

区域中心将需要建立一个持续监控、记录保持调查和审查的程序。在“租赁”模式下运作的区域中心,将需要特别监控赞助商提供的项目。这些措施必须是及时且持续的,以识别和补救潜在的问题,避免区域中心处于危险的境地。

 

5. 制定监管中介的程序

 

立法草案也将试图对区域中心和其业务的直接方和第三方推广商进行监督。根据立法草案,区域中心将需要和代表区域中心的直接方或第三方推广商签署书面协议。此外,区域中心还必须提供一份年度认证,确保所有区域中心相关方遵守美国和区域中心所在州的证券法。

 

为了提供这一年度认证,区域中心需要一套监控和记录这些活动的程序。

 

6. 为更加严格的年度报告做好准备

 

立法草案中最重要的合规条款是要求区域中心提供更加广泛的年度报告。目前,区域中心需提交一个无关痛痒和直截了当的年度I-924A表格,详细说明海外资金注入区域中心项目和用于就业创造的情况。根据立法草案,区域中心还将需要提供年度审核报告,证明区域中心或联营公司没有涉及刑事犯罪/民事欺诈或违反证券法或金融法或其他民事/刑事犯罪。

 

此外,区域中心需要证明,该区域中心的每个参与人员都是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不允许外国政府实体提供资金或直接参与区域中心的所有权和管理;禁止区域中心或任何相关人员发行证券;区域中心相关的所有方都应遵守证券法。

 

不用说,在财政年度结束前,就需要开始为这些报告做好准备。区域中心将需要在多个领域收集信息的程序,以确保准确的报告。此外,区域中心需要制定好程序,为证券发行、推广商和相关公司的监管做准备,以便及时完年度申报要求。否则,到年底时随着一系列活动的爆发,区域中心将不再能够满足合规要求。

 

作者:JESSICA A. DENISI

本文系移民超市翻译,原文链接:http://www.klaskolaw.com/eb-5-investor-visas/eb-5-regional-center-compliance-practices-for-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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