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EB-5市场的进一步火热,有部分投资人由于各种原因,出现了被投资移民局发出RFE、NOID或者被拒通知,还有部分投资项目因为陷入困境,造成投资人在可预见的未来出现被拒的可能性。这些投资人非常着急,也非常困惑,到底下一步该如处理?什么才是正确的应对策略? 移民超市特别采访了Klasko律所的合伙人Daniel Lundy律师,他除了领导律师团队设计了数百个合规的EB-5项目,并代表超过50个受认证的区域中心,他还在美国地区法庭和美国上诉法庭提起诉讼近百例上诉案件,甚至代表客户在美国最高法院提起过诉讼,其中包括执行令和宣告判决行动。他明确表示:如果出现了RFE,NOID 甚至被拒,这些并不代表无路可走了。 Lundy律师说,NOID是拒绝意向通知,通常会在RFE之后、正式拒绝之前发出。一般会先发出RFE,然后发出NOID,之后发出拒绝通知。也有可能没有RFE直接发出NOID,这种较少见。NOID代表着或者有一个悬而未决的事实问题,或者移民局认为有法律问题而拒绝申请。当然如果能在一开始就选择正确的团队会帮助你避免NOID。有时,即使最好的团队仍然不能避免美国移民局政策修改或他们做出大家无法预测的事情。 如果你的I-526被拒了怎么办?Lundy律师介绍说投资人通常有四个方案可以选择。
Lundy律师特别提醒,以上两个动议,处理时间不确定,通常3个月、6个月或9个月或更长。这两个动议可以结合起来,既做申请不结案,也做申请重新审核。但是可以看到,这两个动议仍然由之前拒绝案件的那些移民官来负责,这是一个很明显的限制。同时,重大变动事项法条限制了解决问题的能力。在I-526阶段,只涉及投资人一方, 区域中心和项目方无法递交申请。
Lundy律师特别提醒,历史数据显示,EB-5被拒案例被推翻的比例较低。此方案也受限于重大变动事项的法条。行政诉讼办公室发布案例判决,很少有推翻之前的案例判决的。在526阶段,只有投资人是相关方,区域中心和项目方不允许提交526申请。这个方式也可被视为申请不结案或申请重新审核,因为这个案件也会先通过美国移民局处理。
Lundy律师特别提醒,这是一个和美国移民局对话的好方法,现实中有较高比例的案件都得到处理。如果没有得到处理,联邦法官也会比美国移民局做出更合理的解释。请注意,只有一小部分移民律师符合规定可以代理客户打官司。 Lundy律师还介绍了训令行动(Mandamus),这是在地区法庭提交申请,迫使美国移民局拿出决定的一个行为。虽然这个不能迫使移民局做出通过案件的决定,但是可以迫使他们加速做决定。统计数据表示,95%的案件都迫使移民局在90-120天做出决定。如果案件没有解决,则可能出现动议或审判,可能需要半年到一年甚至更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