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大桥债券项目,这个曾经被业内同芝加哥会议中心相提并论的项目,这两天有客户陆续在USCIS(移民局)网站上查收到了I-526的获批通知(尚在等待正式获批函),等了近3年的投资者,终于等到了USCIS的决定。如果说,今年EB-5要评选什么重大新闻或事件的话,除了排期之外,520大桥债券项目的I-526获批,可以排到第一位。 自2011年该项目启动以来,业内就对该项目纷争不断,至2012年该项目二期购债券不得而放弃时,更是被视为骗局而被业内耻笑。今天,EB5Sir来为诸位梳理下,该项目的进展历程、对EB-5行业可能的影响,以及一些个人的未解疑问。 历程(项目一期): 1. 2011年10月左右,投资者投资购买债券,项目方开始递交I-924范本认证,之后投资者陆续递交I-526申请。 * 项目二期,由于购债券不得而放弃,下面再讨论。 重大突破: 520大桥项目并非第一例获批的债券类EB-5项目,但是第一例,市政债券(municiple bond)中的GO Bond(General Obiligation Bond,一般义务债券)。区别于之前已经获批的Revenue Bond(收益债券)类EB-5项目。一般义务债券,获得发行方政府或公共事业机构的财政信誉及某种“征税权力”的担保,而不是仅仅基于一个项目的收入来负责偿还的市政类债券。简单地说,GO Bond靠的是发行机构的财政信誉来作为还款保障,Revenue Bond靠的是具体某个项目的收益来进行还款。 行业影响: 如果说EB-5项目的融资方式,从最初的股权模式走到了当今流行的债权(借贷)模式(也是通过一个项目挑战USCIS的底线),那么,520大桥债券模式项目的获批,可能意味着,USCIS的底线获得了新的突破。 如果说今天债权模式的EB-5项目,是市场主流,占了80%强的市场份额,那么,明天,债券模式会迅速成为新的市场主流吗? 待解疑问: 1. 购买债券 2012年5月左右,520大桥项目二期,由于未能于债券发行之时从华盛顿州政府购得债券,被迫放弃近1.5亿元的EB-5投资。区域中心已于今年起诉州政府行为失当,不予销售债券给项目方。该诉讼尚未了结,还留下一个悬念待解,就是今后类似面向公开市场发行的市政债券,是否也会面临同样的问题,毕竟中国资金进入到市政项目,在美国是比较政治敏感的事情。 2. I-829审批 I-526获批,走完了万里长征的第一步,接下来的挑战就是2年后的I-829审批环节。I-829审批,主要看3个部分。 3. 行业冲击 就EB5Sir所知,当前市场上正在筹备和推广的已经有多个市政债券项目,并且相信一定会有众多区域中心跟进。正如行业内众多人士所质疑的,如果USCIS能接受通过这种“间接”金融产品投资到违约率相当低的市政债券项目,办理EB-5项目,是否会使得投资者蜂拥至债券类EB-5项目,而抛弃投资到实体类EB-5项目。在EB-5惹起众多争议的当下,EB-5资金又将如何证明,有利于美国经济的法律要求。 4. 衍生问题 EB5Sir考虑过一些有趣的衍生问题,在这抛出两条来探讨下: 总之,520大桥债券项目的I-526获批,将会被记为今年最为重大的EB-5事件之一,也将有可能长远地影响EB-5行业,上面所抛出的疑问,本砖家无法回答,有待真正的专家,或者USCIS来解答,当然也欢迎业内朋友们探讨。 但是,无论如何,美国的一套创新+试错+进步的机制,辅以完全独立的行政及司法体系,有其极强的生命力,这也将继续推动EB-5行业前行。 (作者:EB-5 si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