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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持条件或永久绿卡期间投资移民者是否要常住美国的解释

2014-8-16 08:33 原作者: admin

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有条件投资移民美国,不过,关于美国EB-5投资移民,绝大多数投资者本身并不是十分了解,因此,许多方面都存在较大的疑问,其中关于在持有条件绿卡或永久绿卡期间,申请人和家人到底需不需要常住美国就是投资移民申请人时常会问到的问题,那么究竟是要还不不需要呢?今天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看看关于这个问题的详细解释。

众所周知,美国投资移民是一个条件绿卡转化为永久绿卡的过程。如果您移民成功会先获得条件绿卡,这个阶段很多移民国家会要求移民申请者在本国居住,人们形象的把这称之为“移民监”。

而申请美国投资移民则可以不坐移民监,按照美国的移民法,持有条件绿卡的移民申请人不得离开美国超过183天,也就是申请者只要隔一段时间登陆美国一次即可,对登陆后居住的时间则没有限制。

在获得条件绿卡两年后,如果您所选择的移民项目达到移民局的要求,则申请人的条件绿卡可以转换为永久绿卡。持有美国的永久绿卡后移民可以享受到更多便利,不必每六个月登陆一次,但是如果您要长期离开美国则要受到限制。不过,这并不意味着长期离开美国不可行,您可以通过申请回美证的方式实现。

回美证是允许持有绿卡或有条件绿卡的移民在离开美国一段时间以后再返回美国时不需要到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回美签证的一种文件。如果绿卡持有者在离开美国之前就已经知道自己会在美国境外停留超过一年时间,那么,绿卡持有者就可以在离开美国之前申请“回美证”。

相反,如果你在美国境外停留的时间少于一年,您则不需要申请回美证,直接凭借您的绿卡就可以重新进入美国。在申请回美证后,美国移民局会书面通知您前往当地ApplicationSupport Center打手指模的时间。

由于申请回美证要求申请者必须在美国境内提出,所以对于已经在美国境外的绿卡持有者来讲,如果您有意在美国境外停留时间超过一年而又没有申请回美证,美国移民局会假定你放弃永久居民或有条件居民的身份。需要注意的是,回美证本身并不会阻止出入境口岸工作人员发现并判断你已经放弃了永久居民身份,但是,至少使得海关官员在回美证有效期间内,不得单凭在海外拘留时间来判断你是否放弃了永久居民身份。

内容来源:互联网 (部分内容有改动,如有雷同实属巧合)   日期:201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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