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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局如何计算入籍居住时间?

2011-4-7 19:47 |原作者: admin

陈梅律师主答

读者Nancy Chou问:
我於2000年取得绿卡,但当时尚未退休只得在离开六个月之前回美国报到。我2006年退休后来美,但2006年共离开过三次,每次出国三个月,每次并不超过180天,加起来大约有200多天。我於2011年1月离境20天,并於1月底回美,现在想申请公民。请问:我在2006年三次离境的200 多天有没有影响?听说我今年1月回美后需要等6个月后才能报考,有这个规定吗?

答:

虽然你2006年在境外的时间多於在美的时间,但只要你从2007年以后到目前為止,每年每次出境的时间不超过180 天,你应该有资格申请入籍。上面是一种计算方法。还有一种计算方法,就是从你想递交申请入籍那天向后倒推。如果在这段时间裡你连续在美居住期加起来超过30个月,而在这30个月中你每次出境没有超过三个月,那你就可以申请入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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