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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投资移民:资金证明文件准备时的八大注意问题

2014-4-21 09:38 |原作者: admin

在做美国EB-5投资移民准备时,很多人会觉得在资金文件准备这一项上特别复杂而麻烦。接下来的这篇文章,小编将告诉各位投资者们关于资金文件准备的8大问题。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1. 很多EB-5的申请者,使用一种或多种“老”房产作为抵押物来获得贷款。如果申请人在7年前已取得该资产,那么可能获得合法的资金证明文件,以证明购买该房产的资金,并在I-526申请时提交相关证明。但是,如果该房产是在最近2-3年内用一次性的大笔资金所购买的,那么USCIS(美国移民局)经常会发出RFE(补件要求回函)。这些补件回函,通常要求银行对账单证明在购买该资产前所积攒的收入。如果有的话,这些对账单应当在递交I-526申请时提交,以避免收到RFE,耽搁审理进度。然而,如果该银行对账单显示出,在购房前,有大笔资金的流入,那么这些交易的合法凭证,也是需要相关文件来解释的。

2. 有这种情况的案子,投资者在过去20年,挣了大笔的钱,但是收入的大部分,譬如说80%,都用来购买了用作EB-5投资的房产,那么也会有问题。USCIS可能会发出RFE,来寻求解释投资者的家庭是如何在财务上生活的,假如大部分的收入都用来购买该房产的话。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经常会记录投资者的年收入和开销,以证明在房产购买之前其大量的收入攒了下来,而不是被用作家庭开销。当投资者使用大部分的收入购买住宅并作为EB-5资金来源,但是没有或者未曾有高工资,这可能会触发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归还EB-5贷款的能力。当处理还款能力的问题时,重要的是要,能证明投资者的年收入和开支,以显示出投资者有足够的资金生活并且归还EB-5贷款。

3. 如果投资者用房产作为抵押担保贷款的话,房产证上会有留置权记录。然后,大多数情况下,贷款债权人并没有留下这样的记录,特别是小额贷款公司,在中国他们是有着贷款牌照的机构。在一些情况下,房产证有显示,在投资者购房时的抵押贷款记录,但是并没有在投资者为了获得EB-5贷款时的记录。在实际操作中,我们虽然没有看到,因为该问题而收到RFE,但是认为迟早这会出现。

4. 如果抵押物的市场价格接近贷款金额,这将会引发疑问,这是否是一项真正的贷款。通常,贷款金额不会超过房产市值的70%。

5. 基于两方面的原因,投资者总是应该避免使用无抵押贷款。首选,USCIS可能会问,谁承担投资风险,是投资者,还是无抵押贷款的债权人。其次,无抵押贷款可能会被认为是赠与,那么赠与者的资金来源也是必须要解释的。

6. 如果房屋抵押贷款,既不是由银行,也不是由有牌照的机构,所签发的。那么贷款方的财务能力,必须被清楚和全面地证明。如果贷款是来自于,投资者自己的公司,那么投资者不仅需要证明该公司的财务能力以提供贷款,还需要证明投资者在该公司的所有权或者股权,同时还要提供初始投资的,以及追加投资的,合法来源证明。在递交I-526申请时,还需要提供董事会贷款批准决议。

7. 投资者以前非常依赖于,通过朋友或者亲戚,从他们的账户内汇款到美国。但是现在,投资者越来越多地,通过中国银行的优汇通业务,来一次性地汇54.5万美金到监管账户。同以前那种可疑的汇款方式不同的是,现在这种新方法对投资者来说更加有效,对USCIS来说更加合法,因为这项服务是由中国监管部门所批准的,并由中国最大之一的银行来提供的。当然,应该鼓励投资者使用这种新的有效并且合法的方式换汇并汇到国外。

8. 不建议投资者,用他们收到的、未经披露的佣金,或其他形式的、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明令禁止的报酬,作为他们的EB-5投资

【注:本文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雷同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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