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时间3月19日,The Security and Exchange Commission(SEC,美国证监会)发布了诉讼公告,宣布在EB-5历史上最大欺诈案件的审结。据此案判决书,该项目的投资者有望在一年内收回所支付的管理费。2014年3月17日,美国伊利诺伊州北区东部地方法院,就芝加哥会议中心(ACCC)欺诈EB-5移民投资者一案宣判。 整个芝加哥会议中心事件,看似EB-5行业的丑闻,但是也能从另一方面看到,美国法律体系的完备,自我纠错能力的健全,SEC从保护投资者的角度,迅速叫停了该项目。今后SEC应该会更多地参与到EB-5行业的监管中,区域中心也会更加小心地提供真实信息给投资者,以免涉嫌违法证券法,投资者也有望能获得更真实的项目信息。 判决一共390万美元的民事罚款,其中ACCC(145万),区域中心(145万)以及Anshoo Sethi个人(100万)。值得注意的是,ACCC支付了570万美元的佣金给代理和中间人,以从300位投资者处募集了1.58亿美元的资金。代理是位于海外或者美国尚未清楚。这项判决没有涉及佣金支付的合法性或者是否违反注册交易商/经纪人的问题。 该判决指出,由于这项交易的中介/代理有义务退回570万的佣金到每个投资者。如果代理不能退还佣金,ACCC对此570万负有连带责任。ACCC在出售土地后的3个月内,被要求就此提供一份简报给地方法官。 SEC结案,解决了对于投资者支付的近1.1千万管理费的处置问题,这是仅剩还未返还投资者的资金。在2013年4月19日,法院已经依据SEC的动议,将1.47亿美元的投资款,退还给投资者。一些投资者已经重新投资到别的同意免除管理费的项目中。还不清楚,剩下的管理费是否能全部返还。这取决于ACCC的土地出售已经其他资产的变现情况。 下面是这项判决的总结:
390万的民事处罚 被告有义务单独支付民事处罚:被告ACCC承担140万民事处罚;被告Anshoo Sethi承担100万民事处罚;被告IRCTC承担145万民事处罚。被告应该在判决生效的14日内,从冻结账户支付给SEC。 1.15千万管理费的连带和单独责任 在执行此案的流程中,被告负有追缴11,524,254美元的连带和单独责任,以及判决前利息169,060.74。此金额为投资者支付给被告的管理费。 在土地上的所有资产出售(应为抵押拍卖或快速变卖)后的3个月内,被告需要提供证明文件给Rowland地方法官,具体到每个投资者,并证明相关资金已经返还给每个投资者。 如果在此判决后的一年内土地尚未出售,被告需要提供一份报告给法院和SEC,详细说明被告为出售土地所做的努力。SEC,然后,根据其理由,要求法院命令被告采取其他措施出售其资产。 永久禁止欺诈骗局 判决被告,芝加哥会议中心(ACCC),Anshoo Sethi以及Intercontinental Regional Center Trust of Chicago, LLC(IRCTC)被永久限制和禁止从事违反,1934证券交易法案(Exchange Act)10(b)节10b-5条,和1933证券法(Secrities Act)17(a)节,提供或销售任何债券的方案,通过欺诈、不真实的发布、误导以及遗漏事实,或者参与任何欺骗证券购买者的交易中。 禁止20年内销售证券以控制公司 被告,自该判决之日起20年内,被限制和禁止提供货销售由被告发行的证券,或者任何由被告Sethi拥有或控制的公司所发行,一旦被告持有超过5%以上的股份,或者拥有影响公司管理层决策的实际能力,无论是通过拥有投票权或者协议,或者别的方式。 (以上内容来源网络) 下面是对此次事件的回顾,再次提醒投资人一定要谨慎选择EB-5项目,切不可只听信项目的完美宣传。相关的风险分析、尽职调查至关重要。 2013年2月8日,美国证监会发布公告,经过证监会与移民局通力合作,为保护目前和未来移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监会本周早先的控诉,和随后美国北伊利诺依州地区法院的紧急法院令,对芝加哥会议中心(ACCC)、芝加哥洲际信托基金区域中心(IRCTC) 和Anshoo R.Sethi先生的(以上三方简称”项目方”)资产进行冻,并叫停此投资移民项目的推广,与此同时移民局对此项目停止审批。 2013年2月20日已首次开庭审理,庭审结果包括:总额1.45亿的集资款暂时冻结;被告须在2月27日前提交说明1100万管理费去向的宣誓书,说明有关管理费的流向,但具体内容将不对外公开。 2013年3月11日,第二次庭审,证监会拿出退款方案。 2013年4月3日,第三次庭审,退款已成定局。 2013年4月17日,退款进入执行程序。4月19日北伊州联邦法庭颁布命令,向中国投资人退款程序正式启动,将以“电汇”及“其它合适的方式”向中国投资人退款。并且,投资款托管银行SunTrust必须在30天之内提交退款情况报告。 相关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