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EB-5区域中心的理解 何为EB-5投资移民:美国国会于1990年通过《美国移民归化法案》。该法案创立了职业移民第五优先(第203(b)(5)条,8 U.S.C.§1153(b)(5)款, 又称 EB-5),鼓励外国投资者通过投资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在1993 年前,美国国会只设立了直接投资的项目,而在1993美国国会批准个体公司建立区域中心。现今,美国投资移民的方式已经成为三种: 1) 直接自主投资(需要每一个投资人投资50或100万美金两年内创造10个就业机会),2) 区域中心(区域中心可以为投资人直接或间接创造就业机会);3) 拯救苦难企业。而在这三种中,区域中心的投资方式独占鳌头,占将近90%的总吸引投资量。 区域中心的定义是 “any economic unit, public or private, which is involved with the promotion of economic growth, including export sales, improved regional productivity, job creation, and increased domestic capital investment” 也就是说只要所建立的区域中心潜在项目可以为本地的就业以及投资带来好处,移民局就可以批准建立区域中心。 建立EB-5 区域中心的误区: 对于很多中国投资人或投资公司来说,长久以来一直有几个误区。 误区一:没有法律限制外国投资人建立区域中心。也就是说,中国的投资人和投资公司可以在美国建立区域中心,吸引中国以及全世界的投资进入美国。 误区二:大部分的美国区域中心并无当地政府的背景和背书。迄今为止,只有两个州政府间接的参加了有关区域中心的管理工作。 误区三:建立区域中心时您不需要有确定的项目,可以只是 “hypothetical projects”(“计划中的项目”)-也就是您只要拥有一个基本的蓝图即可。 误区四:所吸引的投资人不需要参与管理也不需要居住在区域中心所在地。 二、成立EB-5区域中心的优点和不足 在2011年时,全美国仅有二百多个区域中心。从2011年到2013年年底区域中心的数目已经增长到450个,成为很多美国公司和个人的吸引投资的主要方法。为什么很多公司趋之若鹜的申请区域中心?建立区域中心有很多的优点。 首先,创造区域中心的个人或是企业可以利用建立区域中心的方式在短时间内吸引大量的投资人的资金从而发展自己的企业。 其次,区域中心可以直接或间接创造就业机会,而不需要像EB-5直接投资那样为每一个外国投资人创造十个就业机会。根据美国移民法的要求,EB-5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为美国创造就业机会。“EB-5直接投资”需要每一个投资人为美国直接创造10个就业机会,而 “EB-5区域中心”则只需要为美国直接或间接创造10个就业机会。 再有,区域中心所吸引投资人不需要参与到区域中心的日常经营中。几乎所有的区域中心都不允许投资人参与管理,大部分的投资人会作为Limited Partner (有限合伙人)投资到区域中心项目中。 随着EB-5的扩展,成立区域中心成为在美国本地很多公司的另一种便捷的融资手段。众所周知,由于金融风暴和美国本土经济的萎靡,美国很多公司近些年无法从银行贷到款,所以很多公司利用建立“EB-5区域中心”在极短的时间内融资到很可观的海外资金。 当然,虽然成立区域中心不是对每一个公司都合适。如果贵公司的项目较小 (i.e.也就是五百万美金以下)您的公司就不是太合适成立区域中心。原因有二。第一,建立区域中心需要花费8-10万美金和一年多的时间,对于很多小型投资来讲,建立区域中心并不是很经济的一种融资方式。第二,太过于小型的项目投资人不会很感兴趣,太大或太小的项目对于投资人来说都不是首选。 三、如何建立EB-5区域中心 1)需要的团队: 律师团队:建立区域中心需要移民和证券方面的律师负责准备以及递交I-924 区域中心申请书, 撰写私募备忘录(Private Placement Memorandum)和认购协议(Subscription Agreement). 另外,移民律师也会承担居中协调的工作,确保经济学家和商业计划撰写公司创造的文件符合移民局的要求。 经济学家:经济学家负责收集信息并且帮助规划哪些地区属于TEA地区,并且利用RIMS II, REDYN, REMY 和IMPLAN来推算出所建立的区域中心是否可以直接或间接创造就业机会以满足移民局的要求。 商业计划撰写公司:商业计划撰写者要能够撰写出符合建立区域中心要求的商业计划书。有别于商业计划书,EB-5的商业计划书不但要能够撰写出可信和实际的商业计划书,并别还需注意计划书不应太过具体,以避免区域中心在未来想改变其商业模式所带来的不必要的麻烦。 银行托管:在投资移民客人没有拿到I-526的批准之前,其投资款项会由一间银行进行托管。等I-526批准后,银行托管的资金才会发向区域中心。 移民中介/宣传机构:对于很多现在已经存在的区域中心,主要薄弱的环节在于很多区域中心无法吸引到足够的投资人。寻找并与移民中介和有很多潜在EB-5投资客人的律所也是想成立区域中心的公司所不能缺少的。 2)花费: 政府费用:$6,230美金。(不包括在VIP打包费用中) 律师费用:移民律师费用加证券律师费用共计$50,000美金。 经济学家费用:一般收取的费用在$20,000 - $30,000美金之间。 撰写商业计划书费用:一般收取的费用在$10,000 - $20,000美金之间 VIP 打包费用:如果和我们签订VIP打包服务,我们共计收取$68,000美金,包括律师费用、经济学家费用和商业计划书费用。 3)申请时间: 准备时间:2-3个月。 律师递交I-924申请后时间:8-12个月。 四、一个成功案例和申请区域中心的基本步骤: 第一步:搭建区域中心框架。 正如以上所说,在刚开始建立区域中心(EB-5 Regional Center Certification)时候,公司和个人并不需要拥有确实的项目,但是区域中心的框架需要搭建好。 在整个框架中,要设立三个公司: 图一:贷款方式:“新建企业”将投资款借贷给这个“创造就业机会企业”。 图二:股份方式 第二步:如果想建立符合移民局标准的50万的区域中心,则必须把所想投资的区域化定为TEA (Target Employment Areas”)以满足移民局的要求。 有三种方式可以证明所投资区域为TEA地区: “偏远地区”(“Rural Areas”): 在都市区之外,两万或两万人口以下属于EB-5的偏远地区,可以作为TEA 地区; “高失业率地区”(“High unemployment Area”):根据美国全国人口普查的Census tract,如果失业率是全国失业率的1.5倍则可以作为TEA 地区; 经济学家还可以将几个相联系的地区拼凑成一个地区,只要这个地区的平均失业率是全国的1.5倍,再加上所在州的州长提供相关的证明信,移民局通常情况下会认定这个拼凑在一起的地区为TEA地区。 第三步:撰写商业计划,经济学家报告,以及律师负责的I-924, Subscription Agreement(私募备忘录),还有Private placement documents(私募书)等。 一站式,区域中心申请轻松搞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