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超市欢迎您! 美国国务院EB-5投资人签证专用咨询邮箱:NVCeb5@state.gov

移民超市-最权威的美国 EB-5 投资移民资讯网

热搜:

外管局政策放宽,移民汇款更轻松

2014-2-6 22:52 原作者: admin

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4年1月24日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汇发[2014]2号)。通知提到进一步放宽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管理,对包括对外债权、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和利润汇出、个人财产转移等七方面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进行简化和调整。通知自2014年2月10日起实施。

此次外管局出台的对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调整是基于之前对今年国际收支状况做出大方向流出的判断。据招商证券宏观经济研究主管谢亚轩解析:大方向是促进资本有序流出的,对於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分散对外投资主体、提高投资收益,外汇市场化和藏汇於民等政策目标都有积极作用。其中已经涉及到个人财产转移等敏感项目,显示整体推进力度还是较大的,但对於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更为关键的项目还没有涉及,这些也是公认的改革难点。从促进资本流出的方向来看,这意味着今年的购汇需求会有所增加、结汇需求有所减少,外汇占款也会相应减少;从流出规模上看,简化境内机构利润汇出管理影响较大,但总体上冲击应该有限。

通知提到新政策对境内机构在境外直接投资的前期费用管理进一步放宽: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累计汇出额不超过300万美元,且不超过中方投资总额15%的,境内机构可凭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向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前期费用登记。

有关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的管理也进一步放宽:放宽境内企业境外放款主体限制。允许境内企业向境外与其具有股权关联关系的企业放款。境内企业凭境外放款协议、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放款额度登记,境内企业累计境外放款额度不得超过其所有者权益的30%。如确有需要,超过上述比例的,由境内企业所在地外汇分局(外汇管理部)按个案集体审议方式处理。取消境外放款额度2年有效使用期限制。境内企业可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境外放款额度期限。

通知并称,将简化个人财产转移售付汇管理,取消财产转移总金额超过等值人民币50万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的要求;并取消移民财产转移分次汇出等要求,申请人向原户籍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移民财产转移核准手续后,银行可在核准件审批额度内一次或分次汇出相关资金;取消继承人从不同被继承人处继承的财产应分别申请、分别汇出的要求;取消对有关财产权利文件(如房屋产权证、房地产买卖契约或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承包或租赁合同或协议、财产转让协议或合同、特许权使用协议或合同等)进行公证的要求;取消对委托代理协议、代理人身份证明进行公证的要求。

2月10日后的一系列政策放宽更加有利于投资移民注资海外。尤其是对个人财产的部分,管理上的简化给予准备做EB-5移民的投资者更多的便利和信心。

【注:本文版权为移民超市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声明: 本网站仅作一般参考之用。这并不代表要约或招揽购买出售任何证券。 本网站新闻部分,文章内容援引、转载自其他媒体新闻,所有相关新闻内容,不代表本网立场。

在线咨询
咨询电话
扫一扫

扫一扫
获取一手资讯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