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在办理EB-5项目申请时,被移民局要求补件是时有发生的事情。不过只要弄清楚要求补件的原因,并补足相应的文件材料,EB-5审核通过也不是一件难事。本文就为大家简单分析一下EB-5项目被移民局要求补件的原因,希望对广大读者朋友有所益助。 1. 租户就业计算模式 Tenant Occupancy Issue 从2012年2月份以来,美国移民局就已经明确表示,新建写字楼或者办公室的租户不能算在EB-5项目创造的就业。 这也很有可能导致EB-5投资人的资金无法满足创造10个就业岗位的要求。 在这次移民局明确表态之前, 开发商可以用EB-5资金兴建办公楼或者商住混用的空间并把空间里的租户算做就业岗位。 虽然移民局表示对之前批复的项目表示默许的态度。 但是对于以后的项目将不被认可。 2012年5月美国移民局虽然对租户就业有了新的解释。 但是新的解释仍然存在变数。 可能导致变数的情况比如:租户享受了免租金待遇或者很低的租金或者租户本身也参与了项目开发。很多开发商要求被出示证据表明租户的生意对于这个地区是新的就业岗位,而不是从附近区域转过来的。所以对于这类租户就业项目投资人要格外留意。 2. 新的就业岗位的创造 美国移民局很关心就业岗位是否是新创造出来的。 从同一地区转过来的就业岗位不能算作是新的就业岗位。这种情况多发生于酒店类项目 - 移民局要能够清楚地看到,酒店的员工对于这个地区来说是新的。 而不是从旁边或者附近酒店因为更好的工作环境或者工资而转过来的员工。 “新“这个词投资人特别重要。 3. 市场可行性调查 美国移民局越来越多的要求开发商提供项目的可行性调查。 比如补件的内容经常会涉及当地对于项目本身需求, 行业数据,开发时间表以及预算等等。 开发商要能够提供项目的实施存在可行性并且可以创造新的就业岗位。 4. 过桥资金 在2012年5月的移民局例会上。 美国移民局已经明确的表示接受过桥资金以借贷或者股权的形式存在于EB-5项目中。 但是移民局要求区域中心能够证明过桥资金将作为EB-5资金在项目创造就业岗位,两者之间要产生合理的作用和关联。 5. 资金还款保障 美国移民局对于项目涉及还款方面的文件审查极其严格。 如果是一个借代类项目, 比如在区域中心与项目方的贷款协议里,不能存在任何形式的保证还款条款。 在股权类项目中, 美国移民局对于有些项目使用“买权”和“卖权”的条款已经发出质疑。 与此同时,移民局要求项目方的合同里必须严格执行资金退出机制 - 投资人I-829没有通过前,不可以让EB-5资金退出。 6. 对于以往经典案例 Matter of Ho 的执行 除了依照对Matter of Ho经典案例对于商业计划的裁决以外, 美国移民局更要求开发商意识到,在项目实施中以任何形式的改变商业计划都有可能造成投资人I-829永久绿卡被拒。 7. 经济学报告的透明度 虽然在当下,项目方把经济学报告做的愈加晦涩难懂, 美国移民局要求能够清晰地看到经济学报告创造就业数量的依据。要求报告对于数学模型的选择、数据的引用的可靠性和时效性增加透明度。 8. 区域中心本身的运作计划 最近美国移民局还要求项目方就区域中心运作本身提供更多的材料,比如: 对于EB-5项目将如何进行市场营销; 运作资金的来源; 区域中心成立资金的来源; 对于投资人的跟踪的流程和步骤; 区域中心运作准则; 9. 区域中心的购买 根据美国移民局I-924的要求, 对于购买的区域中心,申请人一定要重新审批区域中心资质。 10. 区域中心可运作的地区和行业限制 美国移民局利用区域划分和设定的北美工业码来为区域中心EB-5项目的受益者提供相应的判断。 但是目前美国移民局对于项目方提供过于宽泛的涉足地区和行业也比较发愁。 所以美国移民局要求项目方要将受益行业的更加细化,而不能太过笼统。 基于移民专家和众多投资人的沟通, 我们发现大部分投资人都是希望自己能够一目了然地判断项目的好坏。 但是从资深人士的角度来看,新的项目有各种各样的经营模式和理念,投资人在国内很难了解其中的玄机,这也往往是投资人在选择项目时犹豫不决的原因。其实在挑选一个项目的过程中,投资人往往会忽视了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的重要性。还有一些非常重要的问题,比如把钱借给了谁?谁会替您在未来的4-6年内帮您管理投资、监管项目?这些都是区域中心的职责。因此,区域中心的运营资质才是投资人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其次才是项目本身。目前,美国有265家美国移民局批准的区域中心。选择有经验的、运作过多期项目的、帮助投资获得过永久绿卡的区域中心也许是保守的投资人一个明智的选择。 【注:本文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本网只是整理后发表方便网友查看,并不代表本网的立场。如有雷同敬请见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