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2日,美国国土安全部(简称DHS)总监察办公室(简称OIG)发布了一份人们期待已久的报告(报告全文),报告分析了美国移民局(简称USCIS)EB-5区域中心项目存在的管理问题。 (美国前国土安全部部长纳波利塔诺,现任加州大学校长) 点击阅读相关文章——风云变换:与美国国土安全部有关的那些人和事 报告列出了四条建议,但移民局只同意接受其中的三条(建议三被拒)。 建议一: “修改联邦法规并对其加以阐述: 在不影响任何正在进行或可能进行的调查行为的前提下,美国移民局有权在确认EB-5区域中心的确存在危害国家安全风险或欺诈风险后,否认或撤销EB-5区域中心相关人员的申请结果; 根据8 CFR(美国联邦法规第八法令)第205条第2款,美国移民局需清楚认识到欺诈风险和国土安全隐患足以成为撤销区域中心地位的原因; 给予美国移民局查证以下事实的权利:外国资金是否投入了美国公司,以及是否为美国公民创造就业; 确保EB-5区域中心项目对所有人的要求都是一致的。” 分析:美国移民局在9个月的时间内同意了颁布跨部门管理法案的建议,目的是消除总监察办公室的担忧。这不同于美国移民局往常颁布不同于既定法规的法案时,所采取的常规做法。对于利益相关人而言,全面参与法规成形的过程,并对其发表相关的评论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建议二: “与商务部(简称“DOC”),劳工部(简称“DOL”),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简称“SEC”)签署谅解备忘录,以便在裁定EB-5区域中心项目的申请时,上述部门能够适当参与并提供专业知识。” 分析:美国移民局在6个月的时间内同意了这一建议,将形成和实施这一跨部门合作计划。这一计划涉及到美国移民局,美国商务部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参与和协作。 建议三: “实施全面的审查,明确EB-5资金是否按照EB-5项目最初的意图,对美国经济产生了刺激作用,以及如何产生这一作用。有必要的话,移民局还需雇佣其他专业人士或者与其他联邦机构合作,完成并确认审查结果。” 分析:美国移民局反对这一建议并认为联邦机构没有义务估量EB-5项目对美国经济的影响。 建议四: “采取质量保证措施以提高项目的真实性,并确保区域中心符合美国联邦法规的要求。” 分析:美国移民局同意这一建议并将在6个月的时间内建立起一套新的准则和结构,以解决项目真实性问题和合规性问题。 作者介绍: 劳拉•富特雷夫(Laura Foote Reiff)——泰森斯角工作室的联合管理股东,擅长影响美国及海外公司的商业移民法律法规,以及与之相关的雇佣合规性问题和其他法律问题。 格林伯格•特劳里格律师事务所(Greenberg Traurig, LLP)——1967年成立于迈阿密,是一家国际律师事务所。在全美各州分布有36间办公室,拥有1750多名律师。 【注:英文原文出自国家法律评论网,本文系美国移民超市原创翻译,如与原文有异,请以原文为准。未经允许,谢绝转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