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不少投资人向我们询问,为什么当他们向项目方索取EB-5项目介绍资料时,要填写“合格投资者调查问卷”?为方便更多投资人了解这个问题,本网现整理如下,供广大移民超市的读者朋友查看。 问题:当我向项目方索取EB-5项目介绍资料时,为什么他们都会先要求我填写“合格投资者调查问卷”呢? “移民超市”专家解答:其实答案很简单,这是美国证券法为了保护普通大众投资者,保障社会稳定,而对项目方做出的要求。该要求限制私募融资的项目方(招募投资者的EB-5项目就是私募融资项目)仅能向“合格投资人”(英文叫Accredited Investor),进行招募行为。比如,发送涉及具体项目的宣传资料,发送涉及项目介绍的电子邮件等。根据该要求,EB-5项目方需要确认所接触的是符合其定义的“合格投资人”后,才可以向其(而非一般大众)发放EB-5投资项目的介绍和其他项目文件。 什么样的人才属于“合格投资人”这个群体呢? “移民超市”专家解答:这个答案其实也很简单,就是“富人”。 针对自然人,《美国证券法》给出的“合格投资人”的定义如下: (1) 本人(或与其配偶一起)必须拥有100万美元以上净资产(例如有100万美元银行存款,或接受父母100万美元的赠与等);或者 (2) 本人最近两年所得平均超过20万美元;或者 (3) 本人和配偶最近两年总收入平均每年超过30万美元,而且当年收入经合理预期也可以达到往年水平。 一个自然人,符合以上任何一个条款,都可以算作是属于“合格投资人”这个群体。 私募投资一般都是大额投资,像区域中心多数要求50万美元起,直投项目多数要求100万美元,这是仅针对富裕人群的高额投资。《美国证券法》为了保障社会稳定,为了使这种投资远离只有普通收入的老百姓,防止其参与具有投资风险的项目而倾家荡产,保护普通大众投资人的利益,因此要求私募投资仅向满足上述要求之一,并具有相当财务实力的人(即合格投资者)开放。也正因为私募融资仅仅针对经过选择的群体,所以不必在美国证监会登记注册。这里讲的登记注册是等同于公司上市的登记注册。这是个非常严格的需要大量审计调查和公开财务状况的过程。 谁负责拿出证据,证明一个自然人至少满足这三个条件之一呢? “移民超市”专家解答:是项目方。项目方要在美国证监会审核的时候,拿出证据证明其试图招募的投资者属于“合格投资人”。而项目方不需要一定要去主动调查一个潜在投资者是否在银行有100万美元存款,是否从父母那里接受了100万美元的赠与,是否真的过去两年夫妻的共同收入达到30万美元。项目方只需要让潜在投资者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填写《合格投资者调查问卷》。投资者如果在问卷里自我承诺是符合以上标准的“合格投资人”就可以了!项目方收到带有投资者签字确认其为合格投资人的问卷,就算履行了调查义务。 《合格投资人调查问卷》也会问到潜在投资者是否曾经有过投资行为,是否了解任何投资行为都伴随着风险,以及过往的投资经验等。主要是为了证明潜在投资者了解私募投资所伴随的风险,明确自己可以承受投资风险。 因此,项目方是为了符合《美国证券法》对其私募募资行为的要求,才要求任何一个潜在投资者填写《合格投资者调查问卷》的。该文件将被项目方保存,应付美国证监会的抽查,但并不会被要求作为I-526(临时绿卡申请)的一部分递交给移民局。 (以上文章未经“移民超市”允许,请勿转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