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国内移民美国的人越来越多,在移民美国的过程中有的人可能需要申请庇护,庇护案件的申请理由比较广泛,简单来说就是申请人由于某种原因必须留在美国境内否则将会受到迫害,这个时候,申请人向移民局提出申请要求希望获得美国绿卡以长期合法居住在美国境内。那么当遇到这种情况,申请者应该如何做呢?对于庇护案件的整个处理过程是怎样的呢? 庇护案件的申请理由相当广泛,不仅限于政治迫害,还包括由于宗教信仰,或参加某社会团体,隶属某种族,某些国家强迫妇女堕胎等塬因而遭受的迫害。 申请人在向移民局送交申请时,必须表明申请的类别和理由。庇护法案不绝对要求申请人在向移民局送交申请时已遭受迫害而构成申请的理由和资格,而是求申请人必须证明其离开美国返回塬居住国将会受到迫害。 面谈是所有庇护案件中最关键的一环。移民官通过面谈来决定对申请案件处理意见,根据申请人所居住地点,移民局安排面谈地点,洛杉矶地区的面谈地点在安那罕市,面谈时间一般约定在交申请后一个月内,面谈过程时间不变,一般爲一至二个小时。面谈的移民官员将对申请人的个人情况和申请理由做严格细緻的核审和询问,提出各种问题,完全由在场的移民官在遵循庇护法基本立场情况下自行决定。面谈后的结果通常有叁种: 1、建议批准2、转交移民官3、意向拒绝。 庇护申请如得到意向拒绝或转交移民法官的决定,接下来的法律程序是移民上诉,届时申请人必须按时与律师一起出席移民法庭,同时向移民法官再次提出政治庇护的要求,要在移民法庭上取得绿卡必须有丰富经验的律师亲自出庭,当事人要做充分的准备,要双方配合才能胜诉。 以上就是关于庇护案件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有需要的人有所帮助,在移民美国的过程中一旦需要申请庇护,申请人可以及时求助于法律机构,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以获得胜算。 内容来源:互联网 日期:2013年10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