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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为移民假离婚 结果竹篮打水一场空

2013-8-29 10:47 |原作者: admin

如今,国内许多人为了追求更好的生活环境纷纷移民美国,然而成功移民美国对于大多数人来讲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不仅费时费力,还需要花费大量的资金,就算如此到最后还不一定通得过,面对如此情形,国内人纷纷寻找捷径想要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美国绿卡,有些夫妻不惜因此先假离婚,之后双方再分别找一个老外结婚等双方都成功拿到绿卡后再想办法复婚,殊不知多数这样做的人到最后竹篮打水一场空,赔了夫人又折兵,不仅移民梦没圆成,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最重要的是伤害了身边的亲人。
近10年前,温州一对夫妻,突然办理了离婚手续。

没过几个月,他们就先后通过同一个“介绍人”,分别找了“洋老公”和“洋老婆”结婚。
这背后实则隐藏着一个计划:通过和老外结婚,拿到签证后,先圆了“移民梦”,到了美国之后,再和老外离婚,这样他们就能一起在国外生活了。
然而,“洋老公”和“洋老婆”回国后就杳无音讯,“介绍人”前年也玩起了“失踪”,他们的“移民梦,最终真成了一个梦。
昨天,温州鹿城法院透露,他们最终决定,双双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和“洋老公”、“洋老婆”离婚。
让他们没想到的是,法院除了判决这两起涉外离婚诉讼外,还分别对他们作出了处罚。这又是为什么呢?
两起“蹊跷”的涉外离婚案
去年9月24日和25日,鹿城区法院接连受理了两起涉外离婚诉讼。
这两起案子,原告都来自温州市区,44岁的胡女士要和她的“洋老公”离婚,而45岁的叶先生,则请求法院准予他和“洋老婆”离婚。
一开始,法院也没发现什么蹊跷,一切按程序处理。
由于案件涉及外国人,而且都下落不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对被告适用公告送达。
事情转折点,发生在开庭那天——这两起涉外离婚诉讼,被安排在同一天开庭审理。
“原告,你是否有过婚史?”法官问。
“喏,那个就是我老公。”胡女士指了指旁听席上的叶先生。
法官再看看叶先生,这不是另一起涉外离婚诉讼的“主角”么?
再看看这对前夫妻,都一脸淡定,和那些苦大仇深闹到法院要离婚的完全不同。
法官又仔细看了看卷宗,发现这两起涉外离婚诉讼,蹊跷的地方还真多。
比如,胡女士和叶先生离婚后,又分别跟老外“结婚”,而且时间相近。
他俩都说,自己和“洋老公”、“洋老婆”,只见过两次面……
这当中是不是还有其他故事?
各自和老外结婚只为圆“移民梦”
到了法庭调查阶段,法官把上述蹊跷点一一抛了出来,这时,两人终于说出了实话。
原来,大概10年前,胡女士和叶先生结婚后,怀揣着一个共同的“移民梦”。
为了完成他们的梦想,他们想出了一个圆梦“路线图”:两人先协议离婚——分别找老外结婚——通过夫妻签证到国外定居——取得国外“绿卡”——分别和老外离婚——两人在国外共同生活。
于是,2004年4月,胡女士和叶先生协议离了婚。在他们看来,这只是一出“假离婚”,还像往常一样在一起生活,外人根本不知道法律上,他们已不是夫妻。
3个月后,他们通过“介绍人”,分别认识了美国籍的“洋老公”和多米尼加籍的“洋老婆”,很快,各自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登记之后两三天,他们就回美国了,之后再也没有联系。”胡女士和叶先生说,为了完成这两桩跨国婚姻,他们不仅给“洋老公”和“洋老婆”,出了三四万元的飞机票和食宿费用,每人还给“介绍人”付了七八万元。
然而,“洋老公”和“洋老婆”之后人间蒸发,让他们的“移民梦”就此搁浅。
他们找到“介绍人”,得到的回复一直是,“肯定可以出国的”。
问题是,就是盼不来国外伸来的“橄榄枝”。
没想到,2011年,这个“介绍人”也出了国,还和他们断了联系。
“洋老公”和“洋老婆”无法联系,“介绍人”也彻底“失踪”了,再看看眼下,女儿都22岁了。直到这时,他们对出国的事情,也算彻底死了心。
为了摆脱当下窘境,他们双双起诉到了法院,请求终结这两段有名无实的跨国婚姻。
准予离婚 但两原告行为受处罚
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应以感情为基础,离婚应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判断标准。
胡女士、叶先生和他们的“洋老公”、“洋老婆”之间,婚姻基础差,毫无夫妻感情可言,双方失去联系,分居生活已近10年,现在提出要离婚,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准予离婚请求。

不过,他们当初为了共同出国的目的,先彼此离婚,后与外国人登记结婚,因出国无望,又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等相关规定。
法院最终按上述规定,下发了民事制裁决定书,分别对胡女士和叶先生罚款500元,以示训诫。

以上文章希望能给那些与案例中的夫妻有着相同想法的人一些警示,须知做什么事都要踏踏实实一步一步来,不能老想着走捷径,一步到位,假离婚的办法不仅违反了相关的法律,同时也会深深的伤害身边的亲人,子女,移民美国要通过自己的努力,走合法程序,这才是正途。

内容来源:互联网 日期:201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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