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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移民美国你要知道这些房产产权知识

2013-8-5 09:40 原作者: admin

  不少人在通过EB-5项目投资移民美国之后,在较短的时间内就会开始考虑买房的问题,而买房就不可避免地设计到了房产产权的问题。很多人也许已经意识到了这点,也有些人没有意识到,那就是美国的房产产权和中国房产产权有着巨大的差异,而最明显的区别是产权持有期限。众所周知,中国的房产产权期限为70年,不同的是,美国则是永久持有。也就是说,在中国买一套房,你只能住70年,而在美国,你买一套房,那这套房就永远属于你了。

  在清楚产权(产权合法且可进行销售)的前提下,产权持有方式将决定将来对房地产的处置方式及权利人各方的权益,是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移民美国的申请人需注意,在美国,通常把私人房地产产权的持有方式分成以下几类:

  1、独立完全产权(Sole Ownership)

  一个人或一个单位完全单独拥有对房地产的产权。

  适用群体:主要针对于未婚单身男女或按协议单方拥有产权的夫妻等情况,适用于移民美国的夫妻。

  2、共有产权 (Tenancy in Common)

  持有者可以根据需求分配所有权利益,不一定要均分共同业主可以各自转让自己持有的产权产权可以遗赠适用群体:多方合作的购买者,可以根据需求进行度假或作投资使用。

  3、联合产权(Joint Tenancy)

  ⑴、联合产权具有 “产权获得一致,时间一致,利益一致和占有一致”四个一致的特点,其中之一一旦破坏,联合产权的持有方式就不复存在。

  A:产权获得一致(Unity of Title):全体成员通过同一个让渡合同获取房地产产权。

  B:时间一致(Unity of Time):权益在同一个时间段开始或结束。

  C:利益一致 (Unity of Time): 所有者的全体成员拥有同等的权益。

  D.占有一致(Unity of Possession):所有者的全体成员对房地产拥有同等的占有权利。

  ⑵、产权利益必须均分,不能单独转让或出售各自的产权。一旦单独出售或转让,联合持有产权的方式将自动停止,可能变更为共同产权(Tenancy in Common)。

  ⑶、当某一产权人去世后,其他在生的产权人自动获得其产权并且均分,最后一名存活者持有完整产权。

  适用群体:父母及子女联名购买的情况较适合此类产权持有方式,若父母去世,孩子可以自动获得父母的产权,某种程度上可以有效规避遗产税等税种的产生。

  ⑷、整体共有产权(Tenancy by the Entirety)1)仅为已婚夫妻可以选择的特殊联合产权,也拥有“四个一致”的特性。

  2)夫妻必须通过双方一致同意才可进行房屋的转让或出售。

  3)当夫妻配偶有一方去世时,另一方可以自动获得产权。

  4)若夫妻双方因为某种原因导致婚姻破裂,整体共有产权就自动失效,可能变更成为共有产权(Tenancy in Common)。

  5)若夫妻一方为负债者且已过世,房屋产权归配偶所有,房屋无需扣押抵债。

  适用群体:已婚夫妻,某种程度上可以保护继承的夫妻一方免受过世一方的债务纠缠。

  由于我国对房产持有期限有严格限制,且近几年来国内房价都居高不下,移民专家建议有意愿投资移民美国的申请人可以考虑在美国购置房产。不过移民专家同时提醒申请人需要注意美国对房产权的规定,切莫出现因为不了解美国法律,给自己带来种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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