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超市欢迎您! 美国国务院EB-5投资人签证专用咨询邮箱:NVCeb5@state.gov

移民超市-最权威的美国 EB-5 投资移民资讯网

热搜:

芝加哥华人大律师丘岩评论证交会诉芝加哥会议中心案四月三日案情

2013-4-7 11:45 原作者: admin

四月三日,证交会(US Securities & Exchange Commission)诉芝加哥会议中心(A Chicago Convention  Center, LLC)等被告一案继续相关程序。其间,证监会律师Patrick M. Bryan当庭表示,有关各方对证监会提出的退款方案没有反对。令本律师震惊的是,被告律师竟当庭表示全力支持原告提出的退款方案,同意“尽快退款给中国投资者”。于是,伊弗法官(the Honorable A.Eve)裁定,4月17日之前,如无人对退款方案提出异议,她将调整投资款冻结令,由投资款托管方Sun Trust 银行开始退款程序。

震惊之余,本律师发现,公众,社会乃至律师界都有盲点,混淆视听,所以认为有义务就此案四月三日的案情发表一些客观的评论,以教育民众。

首先,先说震惊之由。其一,由于该案是民事案件,依联邦民事程序法,须取证诉讼经年,才能澄清有关事宜,取得相关证据。其二,证交会之司法管辖有限,只能就集资及证卷法之有关违规行为展开诉讼,但没有行政或其它司法权力剥夺被告从事移民法所认可的,经营投资移民项目的权利。其三,如果被告方面,包括塞希本人,有任何刑事责任(criminal liability),证交会必须在第一时间知会美国司法部,由司法部所辖联调局(FBI)执行逮捕,然后进入保释,刑事辨护程序。

然而,四月三日的案情毫无以上迹象,而且以后似乎也不会发生。於是,本律师推论如下:

  一. 出于种种原由,被告无意继续法庭程序,决定缴械投降。其实,即然投资本金健全,即便在集资过程中有欺诈行为,一般的民事后果无非是罚款和停止或改正商业行为而已,并不一定完全丧失从事商业活动之权利,甚至可以最后提请法庭解冻投资款。

  二. 即然被告同意退款,说明被告已同意停止,而且也无力继续,被告所从事的EB-5投资项目,自然损失惨重。

  三. 如果以上两项成立,就说明证交会指控成立,而被告毫无任何争辨转还之余地,也就间接表明问题出在被告不正当使用投资人所支付的一千一百余万管理费方面。

  四。但即然至今原被告双方都没有承庭管理费之相关资讯,而被告可能只贪污了其中之二百七十万,所以双方可能达成了谅解,以实现尽早退款并结案之诉讼目的。须知,管理费乃是投资人与被告以合同方式确立的利益和责任关系;而且被告一般有权利以管理费支付其商业活动开支。除非被告有严重的贪污欺诈行为,证交会对管理费的问题并无司法管辖权。

  五. 最后,如果证交会急于结案,而司法部又拒绝就此案展开刑事程序,那么追讨管理费就成为一个商业诉讼案件,须在投资人和被告之间展开,而无关汤姆大叔的事了。

(来源:http://blog.sina.com.cn/u/2110075660,日期:2013-04-07)

声明: 本网站仅作一般参考之用。这并不代表要约或招揽购买出售任何证券。 本网站新闻部分,文章内容援引、转载自其他媒体新闻,所有相关新闻内容,不代表本网立场。

在线咨询
咨询电话
扫一扫

扫一扫
获取一手资讯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