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六日,美国证卷及交易委员会(the U.S. Securities & Exchange Commission)正式将民事起诉书送交美国联邦地区法院伊利诺州北区法院(the U.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Northern District of Illinois),其案号为13CV982,即2013年民事案件第982号。 起诉书共计26页,81段。其核心是指控三位被告人,即A Chicago Convention Center, LLC(芝加哥会议中心责任有限公司), Anshoo R. Sethi(安舒.R.赛希)和Intercontinental Regional Center Trust of Chicago, LLC(芝加哥州际区域中心信托责任有限公司),在涉及投资移民的市场宣传,私募款项,发行证券等商业活动过程中以及在为申请地区中心批件而向联邦政府提交的文件中,在不同程度上,进行了严重的,恶意的及其它性质的欺诈,欺骗和误导,从而违犯了证券法案(the Securities Act)第17(a)(1),(a)(2),(a)(3)条和证券交易法案(Exchange Act)第10(b)条等联邦法律。 起诉书所指控的欺诈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 其“招募备忘录”有许多不实之词(包括与其“合作”之宾馆,土地估价,建筑许可证等); 二. 在申请投资移民地区中心过程中向美国移民局(USCIS)提供了虚假不实之材料; 三. 三名被告已化掉一千一百万“管理费”中的90%以上(其中包括赛希转入其在香港私人账户之部分); 四. 其宣传赛希和其他相关之赞助合作方之文件和材料含许多不实虚假之词; 五. 其提供给移民局有关三亿四千万的筹资文件乃伪造作假; 六. 其收取261位投资人共计$10,726,466美元管理费之账户仅存不足一百万美元,绝大部分已被转走。 尽管被告依法可以与证交委对簿公堂,但从政府所掌握的大量数据来看,本案绝非空穴来风,在很多方面证实了业界流行已久的质疑。所以,为稳妥起见,投资人可以考虑立即采取法律行动立即撤资。由于很早就强烈地意识到该项目所难以回避的巨大商业风险,丘岩律师事务所没有一个客户投资于芝加哥会议中心项目或任何与该地区中心相关的任何项目。各位可以完全信任我们来展开撤资事宜。 (原文载自丘岩律师事务所微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