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领养签证; -超龄移民案件(即孩子即将因超龄而失去申请资格的案件); -特定的特殊移民(与美国政府合作的阿富汗和伊拉克国民)签证(SQ和SI)。 第二优先级别: -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签证,包括:配偶(IR-1/CR-1/K-3)、21岁以下未婚子女(IR-2/CR-2/K-4)和父母(IR-5); -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K-1)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K-2)签证; -绿卡超期返美的SB-1回美签证。 第三优先级别: -F类亲属移民签证:美国公民的21岁以上未婚子女(F-1)、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及未婚子女(F-2)、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F-3)及兄弟姐妹(F-4); -美国政府特定海外雇员的移民签证(SE)。 第四优先级别: 其他各类移民签证,包括职业应聘和投资移民(EB类)和抽签移民(D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