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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修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 投资移民已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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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8 15:05: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李克强总理11月9日签发了第642号国务院令,1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网站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办法》——记者注),该修改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多位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些修改可能使《办法》成为反腐的又一利器。原因是新新《办法》将对高资产人士和政府工作人员的海外资产实行监督。

"李克强总理与习近平主席"


李克强总理与习近平主席


有人就此提问,新《办法》的实行是否预示着,今后富人和贪官想要向海外转移资产将不再是一件易事。

《办法》第二条规定:“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范围为中国居民与非中国居民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以及中国居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状况。”刘建文说:“据此,便可看到官员的资金异动情况,为贪腐问题的查处提供了一个很好的途径。”与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旧《办法》相比,新《办法》将统计范围扩大至“中国居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申报主体由中国居民扩大至非中国居民。【注:非中国居民是指外国自然人(包括无国籍人士)、港澳台同胞和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但已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中国自然人,而外汇管理条例所称非居民指除居民以外的自然人、法人。】

“目前,官员对国内资产进行申报的较多,但对于海外资产,往往存在漏报瞒报情况。”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研究室副主任任建明指出,随着国家越来越开放,在境外持有资产的国民会越来越多,相关部门应该对此有一定的监管。其中,官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更应该是重点的监督管理对象。

虽然政府工作人员是监督管理的重点对象。但根据《办法》的修订条款,我们不难看出,非中国居民也将面临极大的资金安全威胁。在此,小编也希望潜在移民能抓住最后的机会,在新规正式施行之前成功移民,这样才是保证资金安全最稳妥的办法。

附:1. 国务院修改文件详细内容

2. 网友对新《办法》的犀利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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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修改为:“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范围为中国居民与非中国居民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以及中国居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状况。”

二、第七条修改为:“中国居民和在中国境内发生经济交易的非中国居民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申报国际收支信息。”

三、第九条、第十条合并,作为第九条,修改为:“中国境内提供登记结算、托管等服务的机构和自营或者代理客户进行对外证券、期货、期权等交易的交易商,应当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申报对外交易及相应的收支和分红派息情况。”

四、第十一条改为第十条,修改为:“中国境内各类金融机构应当直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申报其自营对外业务情况,包括其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其变动情况,相应的利润、利息收支情况,以及对外金融服务收支和其他收支情况;并履行与中国居民和非中国居民通过其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活动有关的义务。”

五、第十三条改为第十二条,修改为:“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有直接投资的企业及其他有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非金融机构,必须直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申报其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其变动情况和相应的利润、股息、利息收支情况。”

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三条:“拥有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中国居民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申报其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有关情况。”

七、第十五条修改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有权对中国居民和非中国居民申报的内容进行检查、核对,申报人及有关机构和个人应当提供检查、核对所需的资料和便利。”

八、第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银行、交易商以及提供登记结算、托管等服务的机构应当对其在办理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申报者申报的具体数据严格保密。”

九、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合并,作为第十七条,修改为:“中国居民、非中国居民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十、第十九条改为第十八条,修改为:“国际收支统计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依法给予处分。

十一、“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银行、交易商以及提供登记结算、托管等服务的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此外,对条文顺序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和修改。

本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网友解读如下:

1、这是继李总理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召开第一次国务院常务工作会议上提出完成房产登记制度,为收房产税做好准备之后,做出的又一“关门打狗”的动作。

2、只是要中国人的钱都要登记申请,一个不漏,无论这个中国人现在是在国内,还是在海外,在中国,帮中国人管钱的外国公司,都要申报。你们不申报,我怎么收税呀,由此可见,中国的税收模式要彻底抛弃房地产,全面转向美国模式。

3、把钱转到海外投资的,也要报告。是赚,是赔,是分红今后也要在国内交税。

4、外管局拥有检查你申报数据是否真实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你敢谎报或少报,可以罚光你。

5、外管局手脚要干净,不能与富人联手。做假者,严惩不贷。

6、此规定实际上是为了抑制近十年来,大量资产转移海外投资做准备的,现在国家已经不怕你转移资产。因为你的所有资产现在都要申报,不报就罚,除非你全家移民,按国外当地税法交税。中国是单一国籍制的国家,你移民,你在中国的资产和企业也要同步变更,如果查你做假,就可以继续罚,这次修改,与我们市井小民无关,主要是针对双栖富人(在国内置业,在国外生活)的。

7、学习美国,要求所有帮中国人理财和想办法帮中国人隐藏财富的外国银行、私人银行都要如实上报,不老实的,列入黑名单,无法再做中国人的生意。

8、外管局有检查权和处罚权,成为实权部门,可以全球追讨财产,这是个大生意,也是肥差,不少国外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都来抢做这门生意。

9、外管局会加大与外国政府的合作,有钱大有赚,反正这此转移出去的不明不白的钱,也从来没有打算回流,不抢白不抢。

10、移民的机会成本越来越高,通过这个条例,越来越多人面临身份选择和机会选择的问题,今后三年,将是贪官出逃的高峰年份,再不走,就没有机会了。

11、温星空(即温家宝总理,曾写诗《仰望星空》,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定为校歌歌词)在任时,放任中国资产海外转移,习大大(某微博对习近平的习惯性称呼,自称是陕西方言里叔叔的意思)和李总理闭门开会发现土地财政已经涸泽而渔,家里实际上可能揭不开锅了,原来的财税模式不可持续,因为房价和地价不可能升到天上去,被逼转向美国的税收模式,三年后开征房产税、五年后开征消费税、十年后开征遗产税。如果大家还有印象,财政部部长接受新华社专访时不小心透露出来,现在全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总人口才不过区区4000万人。大量富人和拥有高额灰色收入的官僚阶层根本不交税的。房产登记是大杀器,因为中国人家庭的财富50%-70%是体现在房产上的,不少富人和贪官担心,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不安全,十年前都玩起移民和裸官的运动,现在这个潮流已经扩大到整个富裕阶层,如果不能制止,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在中国赚钱,到海外投资和消费,中国被将这些抽水泵给抽干。相信后续还会有更暴烈的政策配套出台。一句话,关门打狗,不让你走!

【注:本文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本网只是整理后发表方便网友查看,并不代表本网的立场。如有雷同敬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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